关于宣化县龙洞山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(冀价管〔2015〕27号)
发布时间:2015.01.22 浏览次数:文章来源:河北省物价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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冀价管〔2015〕27号
河北省物价局
关于宣化县龙洞山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
上网电价的批复
宣化龙洞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龙洞山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》(宣化龙洞山〔2014〕8号)收悉。经研究决定,该项目已建成投产的20兆瓦装机容量,自并网发电之日起,按省有关规定,其上网电价暂在国家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加价0.20元,即每千瓦时1.15元,并随国家对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相应调整。三年后按国家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执行。其余装机容量建成投产后再申请上网电价。原冀价管〔2014〕160号文同时废止。
河北省物价局
2015年1月20日